13号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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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man禁言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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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3:0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会员workman在奥秘版块违反避难所法典——第三类 发表言论——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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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4 23:12:46 | 只看该作者
初次刷屏應該做警告處理,怎麽直接就禁言了?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3:18:01 | 只看该作者
在他到达8帖时吾已经用短信进行警告了,但他停了一会,然后继续他之前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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