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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到水区当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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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6:4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敏感时期,老牛又很不负责滴失踪了。

路淫自认世界观还算端正,观点还算客观,思想还够理智,特此申请咖啡厅鹳狸猿一职。
沙发
发表于 2009-9-17 16:49:47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申请应该发给黑岛的吧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6:50:4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paladin025于2009-09-17 16:49发表的  :
这种申请应该发给黑岛的吧

他不上线发给谁都没用,先搁这儿晒着吧
地板
发表于 2009-9-17 16:55:42 | 只看该作者
反对 此人一直发重复的话来恶意灌水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53424&uid=110500
此贴中pipi2000从4楼开始到9内容都是一样的 "路淫捣乱贴:谈阅兵的都蛋疼,历史学家都是sb PS:影响了您的正常吐槽请见谅 路淫捣乱贴:谈阅兵的都蛋疼,历史学家都是sb PS:影响了您的正常吐槽请见谅"
并且其他的帖子里也有此人这些无内容的回复,浪费了避难所的储存空间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53414&uid=110500
3楼4楼也是他同样的回复: 路淫捣乱贴: 谈阅兵的都蛋疼,历史学家都是sb PS:影响了您的正常吐槽请见谅
5#
发表于 2009-9-17 16:56:20 | 只看该作者
PIP你这么说就OUT了,现在不时兴先申请,时兴的是先上车后补票,不动规则你还是上不了位啊
6#
发表于 2009-9-17 16:59:07 | 只看该作者
我看玄哪
话说回来,反正黑岛也不管事,你申请了他肯定会批准,然后实习期间没捅大篓子,也就上位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7:02: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player99zyzy于2009-09-17 16:56发表的  :
PIP你这么说就OUT了,现在不时兴先申请,时兴的是先上车后补票,不动规则你还是上不了位啊

本来也没有太当回事,泡个论坛而已,我也没有打算用平时的劲头来搞啥。

路淫有路淫做事的方法,我看他们扯谈吹牛谈政治我就会阻止(身为普通会员只能靠灌水),我觉得灌水阻止效率低就来申请鹳狸猿。


本来也没打算怎么样,放这里放着吧。
8#
发表于 2009-9-17 17:19:47 | 只看该作者
谁说是政治了?这是与个人息息相关的生活话题
至于是否越界,那是管理员决断的事,你一再用同样的话去顶贴,就是恶意灌水。

9#
发表于 2009-9-17 17:59:35 | 只看该作者
pipi2000,你在咖啡厅重复发贴起码有几页了,而且老牛已经提醒过你禁止这样做,你和谁有什么矛盾可以投诉,不要发重复的贴行不?
申请个啥版主...你不进去都算好的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8:06:0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哔哔小牛于2009-09-17 17:59发表的  :
pipi2000,你在咖啡厅重复发贴起码有几页了,而且老牛已经提醒过你禁止这样做,你和谁有什么矛盾可以投诉,不要发重复的贴行不?
申请个啥版主...你不进去都算好的了。

1、重复发帖这是第一次

2、这个,你啥时候提醒过?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8:09:2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大海无量于2009-09-17 17:19发表的  :
谁说是政治了?这是与个人息息相关的生活话题
至于是否越界,那是管理员决断的事,你一再用同样的话去顶贴,就是恶意灌水。

网监是干什么的,鹳狸猿没空删他们就会不找你茬。

本区不宜讨论,会在投诉区跟你继续。
12#
发表于 2009-9-17 18:10:5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pipi2000于2009-09-17 18:06发表的  :


1、重复发帖这是第一次

2、这个,你啥时候提醒过?


1,不止一次了,你以前重复发帖写的是:和谐路淫民路过。

2,版规上写的很清楚了 注册时看了吗
13#
发表于 2009-9-17 18:15:5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pipi2000于2009-09-17 18:09发表的  :


网监是干什么的,鹳狸猿没空删他们就会不找你茬。

我一直觉得那些是生活话题,究竟是政治还是生活话题,那是管理员或者网监决断的事,你一再用同样的话去顶贴,就是恶意灌水。

人人有言论的权力,你想给每个不愿意顺你意思的人都那样恶灌,可见你崇尚暴力,很容易利用权力给人穿小鞋,不适合得到任何避难所职权。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7 18:1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区不易讨论,请到投诉区继续
15#
发表于 2009-9-19 09:25:1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3楼pipi2000于2009-09-17 18:19发表的  :
本区不易讨论,请到投诉区继续


自己说不易讨论,又再次在此版发帖,想把别人支开好让你虚张声势搞一言堂,你心虚啊
下面是你支开别人后,发的帖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53557
16#
发表于 2009-9-19 21:36: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决定不批准这个申请,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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