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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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所法典(新增扣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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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9: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论坛法典适用于本论坛所有注册用户,论坛注册用户有义务维护论坛秩序,论坛注册用户有权利对违反法典之用户提告,本论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法律,若法典之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论坛用户及作者应遵守当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现行法律法规,若当地现行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最后更新时间:2011年12月17日

第一类 论坛安全

第1条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现有法律和法规。
第2条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第3条 不得发表带有宣传邪教、宣传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以及影响本站声誉的文章。
第4条 不得讨论和鼓吹各种违法活动,不得教唆他人进行违法和违纪活动。
第5条 不得发布法西斯言论,不得高喊法西斯口号,不得粘帖法西斯标志。
第6条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
第7条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张贴淫秽最基本的衡量标准就是严禁露点图片或该类图片的联接,但对于原创平面作品要求放宽,尺度由相关版主掌握。】
第8条 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发布商业广告,不得在本站未经认可的情况下利用本站传发含宣传性质的信息。
第9条 除原作者外,不得未经许可将本论坛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载至其他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或论坛。
第10条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网络赚钱、变相传销等涉及商业内容的信息。
第11条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地域争端,或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动态流媒体等。





第二类 论坛秩序
第1条 保护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张贴和使用含有他人隐私的内容。
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发布容易引起对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语气明显不当,歪曲当事人言论等行为。
第3条 不得以任何形式污蔑和诋毁论坛和网站及论坛和网站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图片,文字,动态流媒体,短信留言等行为。
第4条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因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给他人造成严重困扰。【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短消息、签名、头衔以及头像内容】
第5条 不得发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文章或图片,不得张贴观看后使人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图片。【尺度由相关区版主自行掌握】
第6条 不得使用过于血腥或暴力的头像和签名,不得使用观看后使人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图片。【尺度由管理员掌握】
第7条 不得利用论坛的任何程序/管理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攻击论坛服务器等行为】
第8条 凡是对管理员处理不服者,禁止在投诉与举报版块以外之版块发帖讨说法。【可通过短消息与当事管理员理论】
第9条  用户名中不得申请和使用如下用户名,包括但不限于带有政治倾向,色情倾向,冒名倾向,带侮辱性质,违背基本公德的等。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1条 不得连续发表同一内容或是实质上为同一内容的帖子或者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字数,不同表述,语法更改,拆分语句结构,分贴提出有内在联系的问题等。
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连续超过8贴,梦幻咖啡厅不得连续超过16贴。汉化组负责区、mod区、站务区、投诉区当且仅当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连续回帖不受此限制。
第3条 不得把结构上本来完整的话语或者有内在联系的问题人为的分成几个帖子发表。
第4条 不得在多个版块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或者与版块内容不符的帖子。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2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3、4、5、6、9条,第二类第7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禁言3天处理,超过二次(含二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3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7、10条,第二类第3、8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直接封闭违规的用户帐号。
第4条 管理人员进行警告和禁言处分的时候应使用标准格式,例如:你因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第2条“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受到警告处分。
第5条 如果被警告者在接到警告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警告处分自动撤销。如果被禁言者在禁言处分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禁言处分自动降级为警告状态。
第6条 如无特别指出,以上规定对所有版块皆有效。


说明
1.管理层拥有论坛版规的最高解释权,由各位管理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也欢迎坛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站务论坛或者管理员留言中进行举报。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锁帖,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账号的权利。

关于“警告”的补充(即扣分规定)
纯粹的口头警告升级为扣分处罚。现在开放管理人员(游骑兵、议员、议长)的扣分权限,最多扣除100个瓶盖。执行避难所法典中需要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时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扣分。

发布政治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发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其他违规内容视情节由管理员把握扣分数量。
违反第三类规定扣除10到50个瓶盖,情节特别严重者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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