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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emon和qiji600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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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4 23:5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LEMON作为版主和避难所最古老的会员之一采取如此过激的方式实在不应该。现在暂时取消LEMON的版主资格,qiji6000扩大事态,禁言1天。强制修改他们2个互相攻击的签名和自定义头衔,如果再发现互相攻击,严惩不贷。相关帖子已经锁定。如果对处罚不满请PM我

00:17    接受simon建议,对LEMON也禁言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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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3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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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5 00:13:55 | 只看该作者
L没关小黑屋是吧,那就好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0:20:36 | 只看该作者
古人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感谢simon及时提醒我不应该偏袒。
地板
发表于 2008-11-5 01:27:33 | 只看该作者
。。。。。。罚的这么严啊。。为什么连版主资格都取消。。。
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1:35:18 | 只看该作者
暂时取消,等我联系到她以后再说
6#
发表于 2008-11-6 00:19:03 | 只看该作者
民法和刑法应该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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