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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马大事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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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28 10:3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不知道奇莎妹妹事件之前,张马大是否受过及受了处罚,
不过从老牛的判决书看,禁言关黑屋3天既是对奇莎事件的处罚。

判决书上说如果有异议,可在一天内进行申诉,但那天不见马大有申诉的帖子,我们就当是认罪了。只是我们都看的出,马大对这最终判决是不满意的。其实,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满意:审判过程,当事人的张马大跟豆腐都未在场,会后也不见会议记录,然后,结果就出来了。(那天我稍微做了些抗议,张憬之有做了些解释,我基本上是满意了。人都走了,该罚就罚了,我也就没有异议了)。
于是,在监禁期间,张马大用了马甲发了言,之后就见张马大变成劳改犯。只是并没看到公告,劳改期也不见有确定。所以才有了张马大说版主滥用职权等等的艺术帖出现。

3天之后,马大关黑屋出来了(好像是有所推迟?),只是身份依然是劳改犯。“导致奇莎妹妹出走”与“关黑屋3天”,一罪一罚,这奇莎事件算了两清了。既然是两清,那么就不该再对之前调戏MM气走MM之类的怀有芥蒂(因为那时我还不在避难所,不清楚当时情形,暂且用这两个词,不要见怪)。只是我觉得,对马大的处罚好像有些新帐旧账一起算、数罪并罚的味道。

在张憬之对张马大的反击过程中,曝了张马大的私事。曝私事我不敢苟同,毕竟是在网络上的来往。张马大就发了最近这个《是我调戏了。。。。。是我不对啊!我有罪!! 》。有意见针对个人,我没意见,只是如果问候到了我的妻女家人,那就是我无法容忍的事了。如果反过来,人家跟你吵架问候了你的家人,你会怎么个想法?----这么一来一往,也该两清了吧?

张马大最近发的帖子,都被归于艺术贴,(最早一贴是在咖啡厅,但也转过来了,之后的也都发在艺术区)。用艺术手法讽刺针砭时弊,我想难民们是支持的,但是当艺术到骂街的地步,就不应该是个爷们所为的了。。。

有罪的处罚,罪与罚两清了,是不是该给张马大一个清白的身份了?这事是不是该有个了结了?
以后,要讽刺要针砭时弊的,就真正的艺术,倘若用艺术做幌子骂街,那就混的没意思的了。有违规的,该处罚就处罚,不然就让难民们来鄙视唾弃之。。。大伙说好不好?
沙发
发表于 2008-10-28 10:38:3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清楚事情的始末。。。。
板凳
发表于 2008-10-28 11:05:34 | 只看该作者
坐个板凳。。。
地板
发表于 2008-10-28 11:51:01 | 只看该作者
你知道个P,问候他老婆才哪到哪?子虚乌有的事~张景之自己说我调戏了他老婆,好,那我就调戏给他看看~ 说我不是,说我骂街...你真是夸我呢~~ 张景之这方面做的不知比我强多少万倍,他很擅长问候别人父母... 你让他自己把聊天纪录拿出来晒晒~~ 看看那天我怎么调戏他老婆的...看看他怎么问候别人父母的... 你就会知道他根本就是个畜牲!但是谅他也不敢.. 因为他在群众塑造的正义形象一直不错,而且越演越好....我看他实在不想把这些破坏掉...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31967&fpage=18
看来阴险的家伙果然狡诈... 这个帖子里原来有他回答我问题(驴唇不对马嘴)和他说我以前调戏他老婆的帖子.... 这个帖子里暴露了他自己侮辱喷粪的事实..但是现在这帖子里没了.. 剩下的他的答复贴都变成了“平易近人”的帖子... 高啊!!景之同志啊~~~ 抗战时期你没做叛徒汉奸真是遗憾啊!!这么好的坯子浪费了阿~~~ (看来以后发的帖子得先给你拍张照才行..)
5#
发表于 2008-10-28 12:04:1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6#
发表于 2008-10-28 12:36:32 | 只看该作者
嗯,我也建议恢复马大的身份
憬之还是不够厚黑呢
要整人就整到死,要么就干脆别整
弄个半吊子的劳改犯出来指望对方理解你的苦心,这是不切实际的 [s:61]
7#
发表于 2008-10-28 12:52:4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无语
8#
发表于 2008-10-28 14:22:28 | 只看该作者
看楼上一次痛一次。。。
不知道这位现在怎么样了。。。。
9#
发表于 2008-10-28 15:11:44 | 只看该作者
明天我来解释一下事件的发展过程。豆腐说的没错,是新帐老帐一起算 [s:43]
10#
发表于 2008-10-28 15:18:00 | 只看该作者
马大趁我不在你先骂着啊
11#
发表于 2008-10-28 16:33:38 | 只看该作者
冤冤相报何时了?双方各退一步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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